維西:制定出臺《制度》 規范脫貧攻堅責任追究

發布時間:2018-10-02 08:15:10   來源:迪慶州紀委

為切實解決全縣脫貧攻堅領域不同程度存在的問題,確保壓力層層傳遞,規范脫貧攻堅責任追究,如期實現脫貧摘帽目標任務,近日,維西縣制定出臺《脫貧攻堅工作存在重大失誤和交辦事項未限時辦結責任追究制度》(以下簡稱《制度》)。

明確重大失誤范圍。《制度》對脫貧攻堅工作重大失誤范圍進行了明確規定:對脫貧攻堅工作敷衍塞責、推諉扯皮,工作不配合,落實扶貧政策不作為、慢作為、亂作為、假作為;對脫貧攻堅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、紀律松弛,扶貧領域違規違紀行為多發,損害群眾利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突出;在扶貧項目規劃、審批、實施、驗收等環節中審核把關不嚴,弄虛作假,造成資金嚴重浪費或以權謀私、搞“雁過拔毛”腐敗問題;在國家、省、州檢查督查第三方評估中,發現存在重大問題并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;因未按遍訪要求進行遍訪,存在貧困對象識別不精準,有錯評、漏評、錯退,且群眾認可度不高情況等屬于脫貧攻堅工作重大失誤范圍。

嚴明交辦事項辦結時限。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根據脫貧攻堅工作需要安排布置的事項、脫貧攻堅專題會議需落實事項屬于交辦工作范圍,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辦理。工作交辦實行一次交辦兩次督辦。

嚴肅責任追究。對脫貧攻堅工作存在重大失誤,對交辦事項累計三次未完成交辦任務的,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責任;涉及處級干部和其它不在維西縣管理權限的干部因工作不力、指導不力導致脫貧攻堅工作推進遲緩、出現重大失誤的,由縣紀委監委、縣委組織部報縣委同意后,上報州紀委監委、州委組織部等部門進行組織處理。追究責任等級根據對工作造成的影響程度給予約談、問責、降職和免職處理。涉及違紀違法的,將按違紀違法相關程序作嚴肅處理。(木建梅)